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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评丨公积金付物业费多地跟进,以民生思维唤醒“沉睡”资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1 20:02:00    

潮新闻客户端 评论员 王彬

图源:视觉中国

“可提公积金缴物业费这项政策非常好,为我们小家庭减轻了一部分经济负担。”近日,贵州省黔南州首批办理该业务的职工点赞道。根据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适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允许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自住房物业费,最高限额为每年3000元。这一调整优化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提升了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不只是贵州黔南州,贵州的遵义、六盘水,还有湖北的天门等地,近期都推行了“公积金可支付物业费”的政策,有的还可以用公积金支付房租。早在五年前,浙江嘉兴就明确职工可按年提取公积金缴物业费。四年前,深圳也出台规定,公积金可以用来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旧住宅区加装电梯等费用。现在,一个可以看到的趋势是:公积金付物业费,正遍地开花。

很多人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刨去还贷提取的额度,还会有剩余,账户剩下的钱很难提取出来。这些钱,也被称之为“沉睡”的资金。而以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方式,提取公积金,就是在唤醒“沉睡”的资金,让其去到该去的地方,发挥应有的效用,这样的“钱尽其用”,也是把好钢用在了刀刃上,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给公积金账户里的资金“做减法”,给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做加法”,公积金付物业费的价值和意义,便在于此。试想,当职工们用公积金的余额,来支付物业费,就意味着自己的腰包可以少掏几千块。实际生活支出的减少,无疑有助于减轻职工们的生活压力和负担,甚至还可能利于消费的激活与提振。

无独有偶,前不久,浙江也进行了一个有益探索: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新政称,缴存职工可直接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公积金贷款本金,直接有效减轻房贷月供压力,其本质上和“公积金付物业费”一样。当这类政策可以推广得更为广泛,其所能搅动的一江春水,带来的社会正向效应,很可能是超出预期的。

从老百姓的实际需求出发,给老百姓实实在在的实惠。这些政策和公共服务,实现了公积金的“用得上”“用得好”,为盘活公积金提供了“具体有效解方”,充满着民生思维、民生情怀,落脚点就是“为民便民利民惠民”。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更多资金资源“投资于人”、服务于民生,支持扩大就业、促进居民增收减负、加强消费激励,形成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公积金付物业费”“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公积金贷款本金”等实招,也可以视为资金“投资于人”的一种践行。随着更多地方的加入和推进,吹响的也是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协奏曲。

公积金可以付物业费这事,给现实留下的一个重要启迪在于:若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投资于人”,释放社会活力,能解绑的地方,一定要充分解绑,少些限制与制约,让政策制度尽可能灵活起来,更好服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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