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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7天!今天起,福州多地禁止!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6 10:54:20    

最新消息!

禁止!禁止!禁止!

福州多地发布禁火令

3月24日至3月30日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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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2025年第4号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我区大部分区域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市森防指要求,区政府特下达2025年第4号禁火令,从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30日,在全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各镇(街)应当立即开会部署,采取超常措施,开展宣传,落实护林员全员巡护,开展隐患排查,严控火种进山,严禁野外用火,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区林业主管部门、应急部门要组织督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通报,确保森林防火安全。禁火令期间出现违规野外用火或发生森林火灾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责任。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禁火令。若发现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请立即报警。森林火警电话:0591-83681780、12119、0591-83681407。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25年第4号禁火令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未来10天全区以晴到多云天气为主,气温逐渐升温,空气湿度降低,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逐渐走高;清明期间祭祀用火多,加之农事和林事用火频繁,大风天气多,稍有不慎容易造成跑火,从而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林区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5年第4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榕森防指〔2025〕5号要求,特下达2025年4号禁火令,从2025年3月24日至3月30日,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请各单位立即贯彻执行,并加大宣传广度,加密地面巡护,区公安局、执法等部门要加大野外违章用火查处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类森林消防队伍集结待命,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确保火情安全有效处置;区应急管理局、资源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值班调度,严禁脱岗漏岗,区应急管理局、资源规划局要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3月24日至3月30日每日下午4点30分前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日情况。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


闽侯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2025年第4号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近期闽侯县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林区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5年第4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榕森防指〔2025〕5号)要求,经研究,特发布闽侯县2025年第4号禁火令:


一、禁火期:自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30日,禁火令期间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二、各乡镇(街道)要迅速研究部署,加大宣传广度,督促各村(居)采取多种方式将禁火令传达到户;要在进山入口等重要部位张贴禁火令,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三、公安、资规、执法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地面巡护密度,强化野外违章用火查处力度,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护林员要加强巡山巡逻,确保火情早发现、早处置;各级森林扑火队伍集结待命,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保证火情安全有效处置。


五、乡镇(街道)森防办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值班调度,严禁脱岗漏岗,确保火情信息及时上报;各乡镇(街道)3月24日至3月30日每日16:30前向闽侯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日情况。(县森防办电话:22065737)


六、在禁火令发布期间,坚决执行依法治火。凡违章野外用火者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给予个人200—3000元、单位10000—50000元的罚款,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构成失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

连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第3号森林防火禁火令


根据《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5年第4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榕森防指〔2025〕5号)文件要求,特下达2025年第3号禁火令。


一、自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30日为禁火期,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二、各乡镇、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立即贯彻执行,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发生;加大宣传力度,使森林防火禁火令家喻户晓;加大巡护与巡查力度,严厉查禁野外违章用火,管住野外火源。组织各类森林防灭火队伍集结待命,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及时安全有效处置火情。加强督促检查,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措施,严防发生森林火灾。强化值班调度,密切注意火情并实行“零报告”制度,3月24日至3月30日每日下午4点前向连江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日情况。


特此通令


连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



闽清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4号禁火令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近期我县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根据《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5年第4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榕森防指〔2025〕5号)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林区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特发布2025年森林防火第4号禁火令:


一、禁火期:自3月24日至3月30日。如遇天气变化,由县政府宣布解除或延长禁火期。


二、全县均属禁火区范围。


三、禁火令发布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各乡镇巡查扑火队、护林员应进山巡逻,坚决杜绝一切野外用火。各村护林员、农民林业技术员应在主要进山路口、火灾多发地段死看硬守,切实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


五、在森林防火禁火令发布期间,凡违章野外用火者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给予个人200—3000元、单位10000—50000元的罚款,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天以下拘留,坚决执行以法治火。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25年森林防灭火第4号禁火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5年第4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榕森防指[2025]5号)要求,近期我县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清明期间祭祀用火多,加之农事和林事用火频繁,大风天气多,稍有不慎容易造成跑火,从而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经研究,决定发布永泰县2025年森林防灭火第4号禁火令,从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30日,其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请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立即认真贯彻执行,并加大宣传广度,加大地面巡护密度,组织公安、执法等部门加大野外违章用火查处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类森林消防队伍集结待命,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确保火情安全有效处置;应急和林业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值班调度,严禁脱岗漏岗,各乡镇要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30日每日下午16:30点前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日情况(县森防办电话:24859947)。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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