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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药涨价21倍,背后三家药企如何在勾兑?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6 09: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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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报告”,这一举动为企业争取到了从宽处理的机会
文|《财经》记者 辛颖
编辑|王小

2025年医药领域第一张反垄断罚单开出,三家医药企业因垄断共被罚没2.23亿元。
3月21日,上海市场监管局披露,认定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的三家销售企业,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信谊联合”)、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河南制药”)、成都汇信医药有限公司(下称“成都汇信”) ,达成并实施了“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横向垄断协议,并作出行政处罚。
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是麻醉手术常用药物之一,也可用于重症肌无力、手术后功能性肠胀气及尿潴留等治疗。
在2020年之前,这款药在公立医院的售价约不超过7元。但在2020年-2023年间,价格涨幅达11倍至21倍,高达70多元,并多次“因原料药价格上涨至短缺”而受到关注。米内网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新斯的明销售额超过10亿元。
上海市场监管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发现,该药品涨价背后是三家医药企业约定在全国涨价,并分割国内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销售市场,维持各自市场份额稳定,排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
此案值得注意的是,上海信谊联合的一位直接责任人在本案中被处罚50万元。“这是2022年修法后,中国反垄断案件首次对个人追责,表明监管机构已将打击对象从企业本身扩展至个人高管,未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能对此承担越来越多的责任。”斐石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周照峰对《财经》表示。

2023年,上海信谊金朱药业辽宁区域销售负责人还曾对媒体表示,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一直以来都是国家短缺药品,这几年原料成本涨得很厉害,现在全国范围内的挂网价都已经调整统一了,目前能挂网的药品库存状态都是正常的,有临床使用需求的医疗机构可以直接在采购平台上采购。
这一系列的调价举措,最终被上海市监局认定为实施了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患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首次处罚个人

在对上述三家公司立案调查约半年后,上海市场监管局将目光集中在了郭某某身上,在2024年10月21日,对郭某某立案调查。
郭某某是上海信谊联合招商代理事业部总经理,在涉案期间代表上海信谊联合出面与河南润弘、成都汇信有关人员持续沟通、商议,并安排招商代理事业部落实垄断协议的有关内容。上海市场监管局认定其是涉案垄断协议中上海信谊联合的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涉案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
这是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增加垄断协议“个人责任”条款后,首次追究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可以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周照峰分析,本案系上海市场监管局首次对因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个人追责,信号意义明显。
此次案件中,郭某某被处以罚款50万元。上海医药在公告中也提及,对涉事责任人员采取了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措施,充分体现出公司对合规经营的责任意识与坚定态度。
“监管机构已将打击对象从企业本身扩展至个人高管,未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能对此承担越来越多的责任,也是倒逼和警示企业加强内部合规机制建设。”周照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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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王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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